文/ 何建宗
經過大約十年的歷史古蹟活化工程,現稱為「大館」(Tai Kwun)的中區警署建築群,終於在本年五月底開幕,隨即成為本地藝術文化界的熱話。在社交媒體上,有關大館開幕表演與展覽的照片、影片不斷,有翩翩起舞的充氣《夢幻之馬》、有營房大樓外牆的光影投射、有由本地藝術家飛天豬有份參與的展覽《大館一百面》的插圖與動畫,以及上傳者與建築群不同角度的自拍,等等等等。頃刻之間,大館開幕,彷彿萬眾歡騰,歡騰至大家也都像忘記了有關大館兩年前的倒塌事件將於六月中開審。
大館,包含三項法定古蹟,即前中區警署、中央裁判司署和域多利監獄,整個建築群包括16幢歷史建築物,以及新興建的兩幢建築,分別為設有美術館與當代藝術空間的「藝方」,以及設有演藝廳的「立方」,佔地約一萬三千平方米。大館活化計劃,原則上由香港賽馬會與政府合作推行,而實際保育及活化工作則由賽馬會主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中區警署建築群的保育,原是香港賽馬會為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十週年,送給香港人的禮物。」當中的「原是」可圈可點,同時,我想,這份大禮也象徵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十多年以來,其「新公共管理 」(New Public Management)模式的一個指標。
所謂「新公共管理」,源於英國戴卓爾政府,指政府透過外判、去權(decentralize)等方法,提升公共管理的效益,同時減輕政府對公共管理的負擔。在千禧年以後,尋求非政府組織參與和分擔文物古蹟保育項目,成為了香港政府文物保育政策至關重要的一環。舉例,從2008年開始推行的「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其重點便是尋找非政府組織合作,在政府提供的誘因下,承擔管理及營運政府擁有的歷史建築及法定古蹟的責任。從「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到「PMQ元創方」,以至於「大館」,不同活化項目的一脈相承,正正是政府「去權化」(decentralization)的文物古蹟保育管理邏輯。
當賽馬會聲稱,大館將「為本港文物保育訂定新標準」,此標準想當然是指「以文物主導方案為建築群進行保育」的方針,但同時,這「新標準」也包括了從政府外判至非政府組織的新公共管理文化及古蹟項目之模式。
公共與私人之間
古蹟,在文化政策之中,有著獨特的地位。研究英國古蹟保育政策的學者Emma Waterton(2010)便說,在政策者的眼中,古蹟保育是最關乎身份認同的文化項目,而這是與以娛樂為主的爵士樂演出,或以知識交流為重點的紀錄片放映有著明顯的差別。同時,古蹟治理所涉及的經常性經濟負擔,也是各種文化項目之中數一數二。因此,古蹟管理,成為了政府既不想輕易脫手,又想得到外界支援的公共項目。這說法的準確性,有待商榷,但確實的是,自八十年代而來,世界各地政府都以不同方式,嘗試放開公共古蹟文物的治理權,以及責任。
以意大利的古蹟治理為例,其治理權自13世紀開始, 一直都是集權於政府的,但從1993年起,意大利國家級的古蹟管理,便開始出現「去權化」的營運改革形象。這些改革包括外判、 分權(devolution)、 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和私有化。外判與私有化,顯而易見,分權即指文化治理權從國家層面轉到地方政府手中,而管理主義,說來話長,簡單來說其中一個重要的結果,就是自負盈虧。
跟其他地方的「去權化」情況相若,意大利的古蹟治理改革,其「成果」帶來正反兩面的回響。有說成果顯著,400多間國營的歷史古蹟或博物館均慢慢轉虧為盈,但同時,意大利政府將文物治理權轉到私有公司的舉動,也引起國際熱論,其中36間國際著名博物館總監,便曾經聯署抗議。
在研究意大利古蹟治理改革的個案時,Zan,Baraldi & Gordon(2007)指出文物古蹟治理的「集權」與「去權」並非只是一條線上的兩端,而是涉及不同政治經濟變項的網狀結構。簡單來說,去權與否,至少涉及兩個層面,一是營運上的行政責任,二是專業性管理。Zan,Baraldi & Gordon認為,去權化的過程不是鐵板一塊,而是涉及以上兩個層面的把握,並從此形成四種不同模式的「去權化古蹟治理」。換言之,古蹟治理的改革,可以既政府集權,又同時去權,例如在營運行政責任上外判,卻堅持政府掌握專業性管理的治權,而回到大館,它的治權模式,大概就是接近如此這般的一個模式,至少,在政策語言上如是說。
從政策到執行
在2016年5月(也就是開幕的兩年前),正在維修的舊中區警署已婚警員宿舍發生了倒塌事件。倒塌事件發生的大樓,建於1862至1864年期間,屬於中區警署建築群內最早期的建築物之一。這次倒塌事件還在審理中,但事件無疑勾起了大家對於外判文物管治模式的擔憂。
早於1995年,中區警署建築群,已經獲評為法定古蹟。按官方的說法,儘管賽馬會文物保育有限公司於2011年落實主理建築群的維修工程,然而,整個大型工程的進行,其實還是取決於古蹟辦所批出的許可證。但,也是按官方的說法,許可證又不是由古蹟辦全權批出的,古蹟辦聲稱所扮演的角色是協調:在收到申請後,古蹟辦會先諮詢屋宇署、律政司等各政府部門的意見,接著會以「文物保育」的考量,審閱工程的許可證申請,例如考慮工程會否對歷史文物的結構造成不良影響等,而最後,申請會交到「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的手中,以批核許可證。問題是:如此看來完善的制度,是否有效以保存古蹟的完整為前題,而執行活化計劃呢?
事實上,在文化政策研究中,不少關注外判古蹟治理的學者,都在不同個案中發現「新公共管理古蹟治理」之問題和風險,很多時候都發生於政策語言的模糊,以及政策與執行的落差之中。
其中,經典的例子,要算是土耳其城市加濟安泰普(Gaziantep)的古蹟管理改革個案。加濟安泰普是世界上現知最古老的城市之一,歷史可追溯至公元前4000年,而當土耳其政府於2004年宣布實行古蹟治理的新公共管理模式以後,加濟安泰普成為了計劃的先鋒,並在短時間內,新建了九所新古蹟博物館,令區內的參觀人數翻了十倍。然而,在改革的過程中,一場有關澤烏格馬馬賽克(Zeugma Mosaics)擁有權的爭議,卻又引起了大家意識到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之下,不同非政府營運博物館之間的角力與複雜性,以至於大家疑問:在外判文物古蹟治理的大趨勢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營運者的權力平衡將如何維持,且可以達到最大的公眾利益呢?在此,在地族群的介入,在平衡集權與去權的文化治理拉扯之中,至關重要。
以開幕作小結
話說回來,大館開幕,可算是機關算盡,從在地族群,到文物保育,至藝術表演,面面俱圓。首先有《大館一百面》展覽作頭陣,抓緊了在地性與地區族群介入的重點,訪問了一百位與大館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街坊」,記錄他們的故事,當中有警察、有小販、有路人,有說成長的故事、也有說親人的往事,且不假外求,找來了本地的、年輕藝術家飛天豬以插畫形式再現這些故事。
其次,大館對於它的保育成果,隆重其事,除了準備了不同形式的導賞團,從大館歷史的介紹,說到神秘的室內空間,以至門前一棵芒果樹,還印製了一書四冊的小冊子,細說其文物修復的成果,強調他們主張「修葺及保留建築物,作出恰如其分的改動工程,以不影響其整體外觀及個別建築物的文物價值為大前提,讓建築群重現昔日光彩」,當然這些光彩,少不了域多利監獄的鐵窗舊事。而「恰如其分的改動工程」大概包括將本來拒人千里的高大圍牆打通了多個方向的出入口,以更容易與社區連結。
由本地無伴奏合唱團「一舖清唱」與詞人岑偉宗創作的《維多利雅講》,認真、精彩,表演贈慶之餘,不忘幽賽馬會之一默,「重要嘅嘢,又唔見大家個心咁齊/投票站永遠有好多空位/投注站就日日都好似擠提/究竟係蠢鈍一時,還是聰明一世」,而唱到最尾,更像寓言,不在現場者,實是可惜。
最後,不得不提,開幕式的重頭戲──兩項奇觀式藝術表演節目。在此,正如文首提及,有由法國「不具名劇團」演出的《夢幻之馬》,在交響樂的樂韻中,一群白衣舞者化成如浮雲一般的白馬,隨音樂躍動,奇觀非常,滿足了觀者人人舉起手機拍攝、打卡的慾望。
此外,由本地藝術家林東鵬的光影表演,可算是看得人目瞪口呆,既不會讓人聯想到波蘭藝術家Krzysztof Wodiczko的作品,就連林東鵬的藝術痕跡也難以捕捉,而最後一段關於賽馬會歷年公益事業的活動花絮的幻燈片式片段,實實在在提醒我,除了要關注保育事業的政治經濟面向,其美學與治權之關係,同樣不容忽視。
延伸閱讀:
Baraldi, S. B. & D. D. Shoup. ‘Heritage management at the local level: rhetoric and results in the case of Gaziantep, Turkey’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 20:5, 588-612. 2014.
Zan, L., S. B. Baraldi & C. Gordon. ‘Cultural heritage between 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insights from the Italian context’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 13:1, 49-70. 2007.
Waterton, E. Politics, Policy and the Discourses of Heritage in Britain.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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