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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 | 慕尼黑 | 奧地利行為藝術家沃爾夫岡˙弗拉茨紋身皮膚佳士得拍賣行未拍先得標

沃爾夫岡-弗拉茨在慕尼黑現代藝術陳列館展示自己的紋身


「那個人首先在山本右肩『刷』得劃開一道口子,由上往下剝右肩的皮。……那手法確如俄國軍官所說,不妨稱之為藝術創作,假如不聞慘叫聲,甚至不會讓人覺得伴隨有任何疼痛。…..不多時,右臂的皮被徹底剝下,成了一塊薄布。剝皮人把它遞給旁邊的士兵,士兵用手指捏住打開給眾人看。皮還是在『啪嗒啪嗒』滴血。剝皮軍官接著處理左臂,而後剝雙腿……。」這是村上春樹獲讀賣文學獎的作品《奇鳥行狀錄》裡第十三章〈間宮中尉的長話(其二)〉裡「活剝生人」的描述,這是我最不忍閱讀的一個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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嘔吐、昏眩與無法直視,剝皮,對我來說這已是人類挑戰人類自身「物理效應」的極限。我自言,若回溯20世紀七十年代以赫爾曼·尼特西(Hermann Nitsch,1938-2022)為首的「維也納行動主義」,若飛回歷史觀看他們的展演,必定如同以文字觀看「剝皮人」一樣無法直視。維也納行動主義運動主要以人體做為藝術創作的媒介,並將其推向人類能夠接受最極端的邊界;他們的作品常涉及血腥、裸體、激進或破壞性的表演,遊走在法律邊緣,像是赫爾曼·尼特西的作品中有被屠宰的動物、內臟以及刑罰等。然而佳士得拍賣行近期剛上網的一件行為藝術家沃爾夫岡˙弗拉茨(Wolfgang Flatz)的紋身皮膚拍賣,卻自稱是獲得「藝術史未來」的重要作品。

 

| 一場名為「To Risk One's Own Skin 」的拍賣會,在還沒有上拍前已經在佳士得的網站頁面上被刪除,作品描述道:此次拍賣會提供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機會,讓您獲得「藝術史未來」的重要作品,因為這是藝術家生前首次將自己的真身作為藝術品出售。


原定於2 月 8 日在慕尼黑現當代藝術博物館(Pinakothek der Moderne)進行拍賣,奧地利行為藝術家沃爾夫岡˙弗拉茨(Wolfgang Flatz)的紋身皮膚,其所有12塊皮膚被一位瑞士籍的收藏家以「七位數的價格」買走。拍品已正式取消。藏家將收到拍賣品的黑白照片,拍賣品要到藝術家死後方能轉交給他。最後剩下的一塊紋身皮膚將贈送給藝術家的兒子。這些紋身包括西瑞爾字母的藝術家姓名和羅馬哲學家西塞羅的名言: 「Dum spiro spero」(當我呼吸時,我希望)。

 

| 藝術家不僅能創造物品,還能把自己變成物品,弗拉茨將這種能力發揮到了極致。

 

1952年出生,瑞士籍的觀念藝術家弗拉茨,其作品在公開拍賣上拍過 20 次。他的許多藝術作品都強調人體,曾在卡塞爾文獻展和維也納藝術館展出。1979 年在德國斯圖加特(Stuttgart)「Treffer」展覽中的其中一件作品《Hit》,弗拉茨測試人類為了金錢會走多遠,他裸體只戴著一副太陽鏡,把自己當作活靶並獎賞500馬克現金,讓參與的觀眾用飛鏢來射自己,射中的便可得到钜額的獎金。在金錢的驅使下,第十一位參賽者成功地用一枚飛鏢擊中了他,並領取了獎金。1990 年,他倒掛在格魯吉亞第比利斯一座被毀的猶太教堂裡,在反復撞擊兩塊鋼板後昏迷不醒。

 

他早先對藝術市場排斥,但之後系列作品卻完美地與市場結合。《Künstlerjäger》(藝術家獵人,1977-1981 年)表達了他對參與藝術的諷刺,這120 張寶麗來照片,每張照片都展示了弗拉茨與一位知名的藝術家在一起的場景,例如丹-格雷厄姆(Dan Graham)、阿爾伯特-歐倫(Albert Oehlen)和維托-阿孔奇(Vito Acconci)等都在他的相框上親筆簽名。弗拉茨讓自己變成神級人物,也成功地證明「成功是定律」,只要有名便可以有價值。

 

拍賣「活人刺青皮膚」是慕尼克博物館弗拉茨作品回顧展「物理雕塑有問題」的前奏,展覽將持續到2024年5月。展覽亦將重現其1979年《Hit》,讓參觀者有機會向他的身體投擲飛鏢。此次拍賣的部分收益將捐給博物館的巴伐利亞州繪畫收藏館和弗拉茨基金會。拍賣當然不僅是籌款,它同時提出了藝術品製作、展示和銷售有關的道德和法律挑戰,特別是與弗拉茨有關的維也納行動主義運動(橫跨 20 世紀 60 和 70 年代)。


Flatz, Portrait with hammer, (1990.) Andreas Struck_Flatz Foundation


| 當全世界都在努力制止販賣人體器官,專業律師團體針對弗拉茨的表演涉及銷售人體組織和器官,所觸及的倫理和文化敏感性激烈地爭論不休。

 

藝術家馬克-奎恩(Marc Quinn)的作品《自我》(Self)用自己 9 品脫冷凍血液製作的頭部雕塑,2005 年以 150 萬英鎊的價格售出。維姆-德爾沃伊(Wim Delvoye)用活豬紋身引發了爭議,並被指控為虐待動物;1991年,加拿大藝術家裡克-吉布森(Rick Gibson)因展示用胎兒製作的耳環而被判刑。舊例歷歷在目,但就是有一些判例法模糊了法律的界線,最好的例子就是用於製作假髮的頭髮,甚至母乳。這類可能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管轄範圍,在法律是沒有辦法反對其合法性。

 

「倫理」和「文化敏感性」是一個無法判決的法律問題,因為販賣者對掌握自己身體擁有所有權利。這種模糊與文化敏感如同自殺可以被視為對自己生命的選擇,然而安樂死卻可能造成道德的反對。

 

我比較好奇的是,最終從人的身上剝下來紋身皮膚的行為,是否構成另一種討論?如同「劊子手」在有死刑的國家是有這樣一個職位且合法的,但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誰來執行這個剝皮的動作?死亡的身體將被視為動物的屍體?還是「藝術家」未完表演的待續?

 

說到頭來,藝術家等待的,恐怕就是打破界線的挑戰,而收藏家所購買的,也不過是一種「支持藝術運動」的捐獻。

 

文 | 安思亞

圖 | Franziska PietschPinakothek der Mode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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